人民网北京12月11日电(刘洁妍 崔越)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11日举行新闻发布会。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外资司副司长郑持平、科学技术部港澳台办公室副主任徐捷、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标准创新司副司长李玉冰、国务院台办经济局副局长陈斌华出席发布会并答问,发言人朱凤莲主持。
会上有记者向李玉冰提问,“26条措施”第12条讲到,台资企业可与大陆企业同等参与行业标准的制订与修订,共同促进两岸标准互联互通,请您介绍这方面的考虑。
李玉冰表示,标准是共同协商一致并共同遵守的技术规范。台资企业在参与国家标准制定方面与大陆企业享有同等待遇,这种待遇体现了标准公开、透明、共同协商的特点。国务院标准化管理部门将依据《标准化法》的相关要求,积极完善标准制订各项管理制度,保障台资企业依法平等参与大陆的各类标准化活动,增进技术交流、促进质量提升、实现产业发展。
另外,大陆在制订和修订行业领域标准方面具有广阔市场优势,台资企业在部分产业领域有着丰富技术积累,双方合作有助于提升两岸企业在标准领域的话语权,增强竞争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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