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,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,对坚持和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,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,形成决策科学、执行坚决、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作出部署。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党全面领导、长期执政和国家长治久安作出的重大制度安排,是我们党坚守初心使命、坚持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,是优化权力配置、强化运行制约,加强对公权力有效监督的必然要求,将有力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。
坚持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体系
党的十八大以来,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,以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,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,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反腐,把制约监督权力作为永葆党的肌体健康的重要保障,以党内监督带动促进其他监督,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,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、自我完善、自我革新、自我提高能力,党在新时代新征程中焕发出更加强大的生机活力。
(一)坚持党长期执政条件下实现自我监督制度。我们党是当今中国最高的政治领导力量。在我国,95%以上的领导干部、80%的公务员是共产党员,构成代表人民行使公权力的中坚。9000多万名党员、46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,确保了公权力运行的正确方向。党的执政地位决定,在党和国家各项监督制度中,党内监督是第一位的,党内监督失灵,其他监督必然失效。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旗帜鲜明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,坚持和加强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,把全面从严治党摆上党和国家战略布局,构建党统一领导、全面覆盖、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,走出了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的监督道路。强化权力制约监督,必须把有效的自我监督制度坚持好、发展好,把党的领导和党的监督统一起来,把管党治党和治国理政贯通起来,推动各级领导干部履行管理监督责任,用好管住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。
(二)坚持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督全覆盖。有权必有责、用权受监督,是权力运行的基本原则。只要公权力存在,就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第一次在党的决定中提出“公权力”概念,要求“必须以规范和约束公权力为重点,加大监督力度”。党中央从党内监督全覆盖破题,坚持党内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,通过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整合机构、完善职能、创新制度,把监督对象从党员、干部拓展到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。强化权力制约监督,必须推进公权力运行法治化,消除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,压减权力行使的任性空间,保证党立党为公、执政为民,国家机关依法履职、秉公用权,让所有党员、干部和公职人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。
(三)坚持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权力是一把双刃剑,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,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。党的十八大以来,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同向发力、依规治党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,把党内法规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,与时俱进完善制度,制定修订党章、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、廉洁自律准则、党内监督条例、巡视工作条例、党纪处分条例、问责条例、党务公开条例等党内法规,宪法、监察法、刑法、刑事诉讼法、行政诉讼法等国家法律,构建起规、纪、法贯通的制度体系。强化权力制约监督,必须把厉行法治作为治本之策,围绕授权、用权、制权等环节,完善及时发现问题的防范机制、精准纠正偏差的矫正机制、强化责任担当的问责机制,把制度的笼子扎紧扎密。制度要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。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纪律意识、制度意识、法治意识,形成尊崇制度、遵守制度的良好氛围。
(四)坚持完善权力配置和运行制约机制。制约和监督有机统一、相互促进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,要强化权力制约,合理分解权力,科学配置权力,不同性质的权力由不同部门、单位、个人行使,形成科学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。党中央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,完善党和国家领导体制,规范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职责权限,科学配置党政机关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,党总揽全局、协调各方作用充分发挥,权力运行体系更加优化协同高效。强化权力制约监督,必须确立权力运行的规程,确定权力归属,划清权力边界,厘清权力清单,保证党和国家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、履行职责。